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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0日 21:42 浏览:

三峡大学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三峡大学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咨询机构,由本领域同行专家组成,在实验室协助下开展工作。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组成及活动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由委员13~1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依托单位委员总数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推荐。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报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每次换届应更换1/3以上委员,原则上2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2/3。

第六条由实验室主任提议,报经主任委员同意,可召开部分学术委员参加的会议,内容和结果届时向年度全体委员会报告。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设学术秘书1名,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人员调整、科研项目的组织,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和年度工作,审批开放课题。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负责实验室成果报奖审查工作。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参与实验室学科带头人、流动人员、招聘的评议和考察工作。

第四章 附则

本章程经学术委员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三峡大学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三峡大学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废止。如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三峡大学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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