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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人员管理规定(修订)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0日 21:43 浏览:

三峡大学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人员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三峡大学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实验室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主管部门可根据重点实验室规模、任务和特点核定必要的专职人员。

第二条实验室应提供必要的条件,创造良好的研究环境,吸引更多的流动人员前来工作。实验室应创造条件邀请国外知名学者来实验室合作研究,努力提高实验室的研究水平。

第三条实验室应积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实验室研究人员争取在国际学术组织中任职。

第二章 固定人员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规模不应少于30人。

第二条实验室固定人员为各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科研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等在编人员,由三峡大学统一管理。

第三条固定人员应是高等学校聘用的聘期2年以上的全职人员,除承担高等学校教学任务外,原则上应全职在实验室工作。

第四条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以学科主题研究工作为主要任务,保证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实现的连贯性。鼓励与流动人员合作研究,交流经验。

第五条实验室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实验室的日常事务管理,负责实验室开放接待、科技档案、图书资料管理等工作。并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第六条实验室每年对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进行业务考核,主要考核指标是争取和实施项目能力、研究论文和科研成果。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对其完成本职工作的质量进行考核。所有重点实验室所属人员应严格遵守重点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互相支持,相互配合,为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 流动人员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等。

第二条流动人员是实验室工作人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流动人员在职期间,与实验室固定人员一起组成实验室的科学研究队伍。

第三条实验室流动人员由实验室主任和各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根据研究发展需要提出名单,并设定流动研究人员岗位。

第四条流动人员应按来实验室工作均需签订协议,享受一定的待遇并履行岗位职责。

第五条流动人员应按计划来本实验室开展工作,及时向实验室通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并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课题完成后的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六条流动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应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三峡大学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三峡大学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人员管理规定(试行)》废止。如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三峡大学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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