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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0日 21:48 浏览:

三峡大学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三峡大学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下文简称实验室)招收的研究生专业包含土木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水利工程、生态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五个一级学科。

第二条实验室的研究生招生,由相关学院统一招生后再进行遴选与分流。注重学科交叉融合,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实验室依托单位学科优势,注重土木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水利工程、生态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学科的交叉融合,开展跨院系的联合科研与研究培养。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遵守三峡大学研究生院所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在此前提下,本管理办法对本实验室的研究生管理工作予以补充。

第四条实验室研究生的日常管理。研究生学籍属于三峡大学,但其管理工作由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全面负责,包括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与日常管理、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学位授予前资料准备与审核工作。

第五条实验室为研究生提供优越的科研和学习条件。

第六条硕士生学位课程将根据研究生院统一要求安排,主修完必要的学分。在完成学分后进入实验室进行工作,接受实验室统筹安排。

第七条实验室研究生补贴为硕士生每月600元,博士生每月1000元,由实验室统一发放。

第八条实验室每年召开一次研究生工作会议,进行研究生培养经验交流及研究生中期考核安排。

第九条实验室研究生必须参加本实验室组织或者相关的学术报告20次以上,并在各种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3次以上,才能申请毕业答辩。本实验室组织的学术活动必须参加,如无正当理由一学年缺席五次及以上,年度考核计为不合格,实验室补贴在次年减半发放。

第十条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实验室导师担的科研任务,对确实做出创新性成果的研究生在综合测评时给以加分奖励。

第十一条实验室硕士研究生毕业必须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必须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SCI源刊1篇或者EI源刊2篇及以上,学位论文须经过实验室组织的考核小组审核通过才能递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申请答辩毕业。

第十二条建立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设置“2011”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培养岗位,利用依托单位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的良好合作关系,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协同培养人才。

第十三条实验室支持实验室导师联系校内其它院系、企事业、科研院所、海外机构或学校等进行各种形式的联合培养,在联合培养之前导师须与实验室界定好相关的学生培养和日常管理及经费管理的权责分配。

第十四条研究生成果达到实验室要求并经实验室组织的考核小组审查合格后,由实验室统一组织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盲审制度。学位授予工作由学位分委员会初评,学校学位委员会授予。

第十五条因身体状况原因研究生不能继续学习时,视具体情况休学或停学。如研究生不认真学习,不务正业,实验室提出警告;对情节严重者建议退学。如研究生中途提出退学获出国学习,应偿还实验室所付出的培养经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三峡大学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如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三峡大学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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